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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期院訊《主題文章》─ 整合西敏神學的六種視角工具

文/葉提多牧師 (本校教務主任、聖經輔導碩士科主任、主授舊約、新約、聖經輔導)

  • 本文摘自《 神的榮耀:整合西敏改革宗神學的根基 》中文版第2章,第21-29頁

  《西敏準則》是在清教徒影響下的英格蘭境內蓬勃發展的,而這準則便是在這期間的 1645 年制訂完成,相關文件包含《西敏信條》(WCF)、《大要理問答》(WLC)及《小要理問答》(WSC),而且可能是現存改革宗神學中包含最成熟神學總結的文獻。制訂準則的牧師作者群,從教會歷史中參考了許多改革宗作品,但他們特別利用了該世紀中的改革宗學術成果、信仰告白及要理問答,這些文獻都是取材自約翰‧加爾文的生活歷練和作品後,才加以制訂的。

  這準則定義了改革宗的正統信仰,且幫助教會長老和神學院學者能夠辨別異端。改革宗教會將此準則主要用於主日崇拜次序中的背誦部分;作為長老/執事按立、考核前的訓練課程;偶而也作為主日學課程。最重要的用途或許是:這準則是長老和執事正式按立誓言的基準,也是神學院教職人員和董事會成員在擔任各自職位時,所必需簽署的誓言及保證。這誓言是這樣寫的:「你們是否誠心接受並採納本教會的《西敏信條》及《要理問答》包含了《聖經》所教導之教義體系?你們是否進一步承諾,如果自己違背此教義體系中任何基要真理,你們將主動告訴堂會,自從你們接納按立誓言後,自己已經改變了哪些看法?」[1]我認為這一誓言肯定了《西敏準則》所定義的神學內容,及其所整合的視角主題能準確代表聖經教導的內容。[2]

  教導長老候選人肯定教義的「定義」和「體系」,因為這兩者都是此準則的一部分。就筆者參與美洲長老會區會和總會等會議的經驗,加上閱讀教導長老候選人區會考核會議的例外事項記錄,我發現沒有一個例外事項聲明:「違背此教義體系中任何基要真理」;違背《西敏信條》第 2 章第 2 條所說的「在他們裡面、藉著他們、向他們,並在他們身上,彰顯祂自己的榮耀。沒有一個曾經聲明此種例外情形:拒絕將道德律作為「仍為完全之義的準則……確實永遠約束世上所有人,包含被稱義的人和其他人,都要遵守;這不是只是因為律法的緣故,還是為了上帝的權威,上帝乃是頒佈律法的造物主;基督的福音並非廢掉這義務,反更堅固了。」(《西敏信條》第 19 章第 2、5 條)。因此,這些教義體系已經得到接受和採納。但以下問題仍然存在,即這些體系在神學院和教會的門徒訓練中,是否獲得充分的肯定及採用?[3]

  《西敏準則》是在清教徒影響下的英格蘭境內蓬勃發展的,而這準則便是在這期間的 1645 年制訂完成,相關文件包含《西敏信條》(WCF)、《大要理問答》(WLC)及《小要理問答》(WSC),而且可能是現存改革宗神學中包含最成熟神學總結的文獻。制訂準則的牧師作者群,從教會歷史中參考了許多改革宗作品,但他們特別利用了該世紀中的改革宗學術成果、信仰告白及要理問答,這些文獻都是取材自約翰‧加爾文的生活歷練和作品後,才加以制訂的。

  這準則定義了改革宗的正統信仰,且幫助教會長老和神學院學者能夠辨別異端。改革宗教會將此準則主要用於主日崇拜次序中的背誦部分;作為長老/執事按立、考核前的訓練課程;偶而也作為主日學課程。最重要的用途或許是:這準則是長老和執事正式按立誓言的基準,也是神學院教職人員和董事會成員在擔任各自職位時,所必需簽署的誓言及保證。這誓言是這樣寫的:「你們是否誠心接受並採納本教會的《西敏信條》及《要理問答》包含了《聖經》所教導之教義體系?你們是否進一步承諾,如果自己違背此教義體系中任何基要真理,你們將主動告訴堂會,自從你們接納按立誓言後,自己已經改變了哪些看法?」[1]我認為這一誓言肯定了《西敏準則》所定義的神學內容,及其所整合的視角主題能準確代表聖經教導的內容。[2]

《西敏準則》基本「教義體系」的確認

  以下是幾個針對《西敏準則》視角的確認,我盼望這些確認可變成改革宗教導長老和執事的共識原則。

  1. 我們確認《西敏準則》既包含教義的定義,也包含聖經中所教導的整合視角。
  2. 我們為《西敏準則》教義定義中的智慧感謝上帝,同時我們也要為忽視其多重「教義體系」的視角而悔改。[4]這種「教義體系」包括以下視角:
    • 《西敏信條》第 2 章將神的榮耀定義為屬性和三一神的各個位格,而這榮耀乃是神向著祂的受造物,並在其身上及裡面,更藉著受造物彰顯出來。這雙倍的榮耀在《西敏準則》中全部教義中都是顯而易見的。適當地配置屬性及三一神各位格的榮耀,是神向我們發出之呼召裡的基本部分,祂要我們在認識神上變得成熟,並在基督裡更新成祂的樣式。
    • 作為上述第一點的應用,一個反覆出現的公義或聖潔的動機,被編排在《西敏準則》所解釋的所有教義中。本質上,此動機源於神的公義,且反映在神所創造、具有線性歷史原初公義的人和天使裡面;亞當作為人類盟約的頭,因不義導致失敗;神透過舊約中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應許將恢復公義;受聖靈膏抹的彌賽亞,即末後的亞當,以盟約的頭進行恢復的工作,完成由行為所成就的公義;他在十字架上作了罪人的挽回祭;通過復活證明他的義;他差遣聖靈,在恩典之約中,藉著有效的恩召,將這義施行在選民身上,使他們在恩典之約中與基督聯合;透過這約,透過稱義的行動,將這義歸算給選民,並賜給他們神兒子的名分;藉著聖靈在有形的教會中,運用神的道、聖禮及禱告,使他們得生命,賜給他們公義,直到這屬靈的公義在死亡的居間之境中得到成全;其次是復活後的身體與靈魂之公義的成全,並被迎到新天和新地裡。
    • 《西敏大要理問答》將神的話語建構在兩個主要標題底下:關於聖經、上帝及其創造與護理之功的描述性預設(《西敏大要理問答》第 2-90 問);以及有關人的責任的指示性預設(《西敏大要理問答》第 1、91-196 問)。基督在恩典之約擔任中保施行的果效,端視殷勤和正確地使用蒙恩管道(神的道、聖禮和禱告,見《西敏大要理問答》第 153 問),而每一個管道都使用相同的描述性和指示性結構。出埃及記二十章2-17 節所「包含」用以架構神的道的「教義體系」,提供了關於神及其拯救工作的序言,其次才是人對道德律的責任。馬太福音六章9-13 節所「包含」用以架構禱告的「教義體系」,提供了關於「我們在天上的父」的本性和工作的序言,接著才提出主禱文的六個祈求,求神賜下恩典,以履行我們對上帝和對人的責任。不同聖經經文中所「包含」用以架構聖禮的「教義體系」,是我們在恩典之約中的表徵與印記,隨後才展現或應用我們在成聖過程中與基督聯合的責任。
    • 《西敏準則》藉著道德律來定義公義,將聖經中所有的責任和禁止歸在一個主題之下。
    • 《西敏大要理問答》將公義定義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由十組不可切割的道德責任所組成,這些責任相互要求各組內的其他責任都要適當地運作。我們懇求我們的教會和神學院,都願意積極地尋求所研究的知識和重新配置的智慧,藉以促成「接受並採納」《西敏準則》所教導的教義體系。

  我們邀請教導長老和神學院教職人員加入我們的行列,一起恢復這些視角,並培養全新的能力,清晰地表達這一教義體系。[5]

我們的教義體系作為釋經視角

  我們肯定聖經神學家的以下考量:正當地接受和採納的教義體系必須是得自於聖經,且可強調經文細微的差別和論述的推定。《西敏信條》第 1 章第 9 條肯定以經解經的立場,這意味著我們的教義體系接受並採納個別作者在其歷史背景下及其書卷中的細微差別。《西敏信條》第 1 章第 9 條所暗示的教義體系,確認了各種得自於聖經之視角的相互補充性,以豐富我們對聖經的理解。因此,當我們接受並採納《西敏大要理問答》並認為裡面包含了聖經所教導的教義體系,我們並非將其用來摧毀聖經神學中的所有細微差別。接受並採納《西敏信條》的誓言是一種視角性的要求。我們的誓言聲明,聖經的教導包含此種教義體系。我們知道,而且西敏會議的牧師也知道,其他信仰告白、信經、宗教會議和教理問答使用其他的組織框架。

  在討論的這一點時,讀者可以從檢視釋經螺旋中受益,亦即我們可以看出對健全基督信仰的成熟所造成的不同影響。這種螺旋有助於我們在其他眾多合乎聖經的正當視角中,找到可以「接受並採納」《西敏準則》為一種包含聖經教導之教義體系的誓言。聖經解釋聖經,但我們的許多聖經情境化典範、描述、禱告和應用,形成了我們接受並採納《西敏準則》的接觸點。

  從開闊的生活視角來看,上帝在我們經歷中的護理,創造了新的生活動能,可以在靈性上、關係上和物質上,對我們造成影響。上帝的護理透過我們過去在家庭、教會、教育和政治中所體驗到的美德,以深奧難料的方式運作。那些與我們的性別、社會地位、文化、家庭、教會與政治等經歷相關的罪,往往會產生深層的嘆息,渴望自己擺脫因犯罪而得到的懲罰和咒詛。就在這些寬廣的情境中,上帝透過祂的中保性代表人,使用他們在神的話、聖禮和禱告上的經驗,將祂自己啟示給我們。透過書面的文件(即《聖經》,以及其他聖徒藉著信仰告白、教理問答、信條、書籍、屬靈歌曲所表達的經文反思),以及透過不同的人(父母、教會和神學院領袖、關心的基督徒),我們體驗到別人的成熟信仰。聖靈使用這一切進入真理的接觸點,以及我們在罪的咒詛和懲罰下的嘆息,來尋找我們並有效地將我們聯合至基督裡,好讓我們通過上述方式來尋求神。當我們設法成為其他人的門徒訓練員(作為父母、教會領袖、輔導員、禱告夥伴和朋友)時,上帝會堅固我們。[6]

圖 2:釋經螺旋

  按立誓言要求要接受並採納《西敏大要理問答》包含了聖經所教導的教義。換言之,我們認為它呈現了一種對聖經教導之教義體系的成熟視角。若從這誓言的角度開始,我們應該嘗試將《西敏大要理問答》視為具有影響力的視角,可塑造我們的釋經螺旋和神話語的事工,特別是在系統化改革宗神學院的知識上。

出埃及記二十章2-17節作為釋經視角

單一經文本塑造了《西敏大要理問答》成熟的系統和實踐神學框架。當我們接受並採納此框架時,我們便使用聖經來解釋聖經(《西敏信條》第 1 章第 9 條)並使用聖經來改變我們。如上文所述,《西敏大要理問答》將我們的「教義體系」一分為二:上帝及其工作(《西敏大要理問答》第 5-90 問),其次是人的責任(《西敏大要理問答》第 1、91-196 問)。細心的讀者會注意到,《西敏大要理問答》使用出埃及記二十2 作為改革宗信仰的總結(第 101 問解釋了道德律的前言,以總結有關上帝及其工作的第 5-90 問:「我是耶和華主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並使用出埃及記二十3-17 節總結改革宗信徒生活(第 103-148 問)。

《西敏大要理問答》的整體架構改編自一個合乎聖經且由經文衍生的結構。這不是唯一可能的教義體系,但西敏會議牧師與學者無疑地選擇它來代表聖經所教導的教義體系。這是否意味著每篇證道、每本書和每篇文章都必須 分成這兩部分呢?當然不是如此。然而,這確實意味著,如果我們決定將一篇講章分成這兩部分,並使用這個架構來檢視經文,我們就在呈現 《大小教理問答》所教導的教義體系,亦即一個根據出埃及記二十2-17 所教導的教義體系。如果我們的神學院學生花時間在理解並應用此教義體系,他們藉著徹底思考西敏神學的教學法而受益,同時改善他們將道德律應用在所有實踐神學的主題上。


[1]《美洲長老會教會法規》(Book of Church Order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第 24:6 章,第 2 問。https://www.pcaac.org/bco/

[2] 《西敏大要理問答》關於上帝及其工作的「教義體系」,與羅馬書的神學結構有許多相似之處。對比之下,其有關人的責任的「教義體系」則類似於以弗所書。參閱斯蒂芬‧卡塞利(Stephen J. Casselli)的《神治維護者:安東尼‧伯吉斯、聖約神學與改革宗經院主義中律法的地位》(Divine Rule Maintained: Anthony Burgess, Covenant Theology, and the Place of the Law in Reformed Scholasticism)(2016, pp. loc. 4062-4078)。此書的「調查結果摘要」說明了,西敏會議神學家之一安東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的神學培育方法。他的著作《Vindiciae legis》直接影響了西敏信條有關道德律的文字敘述(第 19 章),其內容依據乃是對主要經文原文仔細釋經後的成果、研究這些經文的釋經歷史背景、當時的教會對當代釋經、教會和牧會的關切,最後並相當敏感於引至「在基督裡應驗」的漸進啓示。

[3] 相關作者針對已出版的英文著作和文章的學術研究相對廣泛,但這些研究發現到,當代門徒訓練忽略了這兩個主題。

[4] 許多教會在不同的教育情境下使用《西敏小教理問答》,這要理問答相當簡潔,只解釋了信心和順服的後設敘事結構,而沒有注意到蒙恩管道(c)中的相似性,且只定義道德律為順服的標準(d)。然而,《西敏信條》第 2 章與《西敏大要理問答》所表達的改革宗教義體系細部邏輯(a)-(e)是可以透過更仔細研究《西敏準則》而觀察到的。

[5]「……第二個按立誓言將約束已宣誓要接受並採納所認信之信仰告白和大小教理問答的人;其原因不僅是它們正好包含了聖經教導的教義體系,而且認信者肯定它們忠實地總結聖經教義。」「我們並不堅持一定要接受每個細微的細節,而是無論《西敏信條》哪一章或教理問答哪個問答,或與其相關的主要特點,都不該予以全部拒絕……執事和(教導或治理)長老職分的候選人,都必需將自己在教義的哪幾個點上背離教會的標準,以書面形式交付給適用的法庭。」「關於第二個按立誓言的特別報告」,改革宗長老會、福音大會第 149 屆總會大會的會議記錄,1971 年 5 月 14 日,第 63-72 頁;《會議文件》,第 314-323 頁 https://www.pcahistory.org/rgo/rpces/docsynod/314.html。如需有關達成與第 149 屆 RPCES 相同結論的歷史資料,請參閱史密斯(Morton H. Smith)的文章〈美洲長老會的《西敏準則》認信》,見於《中美洲神學期刊》(Mid-America Journal of Theology),(1993) 9:1, 45-102。https://www.midamerica.edu/uploads/files//pdf/journal/03journal91smith.pdf,於2023 年 9 月 24 日讀取。

[6] 關於英國清教徒如何發現《西敏大要理問答》可作為父親發展其釋經螺旋的軼事證據,請參閱理查德‧巴克斯特的《基督徒指南》(A Christian Directory)(Ligonier: Soli Deo Gloria Publications, 1990 再版),478-479。身為父親的人可以從閱讀有關基督徒真實歸正和成聖的書籍開始,他們也可以閱讀並背下「西敏會議的《大要理問答》」,以便將「知識條理化」,如此就可以「徹底理解」其他讀到的所有內容。這些額外的閱讀內容應包括與系統神學、使徒信條、主禱文、十誡、與神團契相交、神在苦難中的安慰、聖經註釋、教會合一,以及駁斥盛行異端(如羅馬天主教)相關的書籍。 


本文作者葉提多牧師(Rev. Dr. Timothy P. Yates )南非西北大學哲學博士主修護教學;美國費城西敏神學院教牧博士及道學碩士。1991年來台擔任宣教士至今,曾任信友堂英語部主任牧師,現任改革宗神學院教務主任、聖經輔導碩士科主任,同時他也為珍愛家庭中心主任委員。葉提多牧師經常發表其聖經輔導相關著作,並在亞洲其他華人地區教授聖經輔導課程。與師母葉貝拉(Barbara Yates)結婚近40年,育有七位兒女及七位孫兒女。著作:《神的榮耀─整合改革宗神學觀的根基》由主榮歸正生活出版,改革宗出版公司代理。他的文章及書籍內容可至其個人網頁免費下載查看:www.bethoumyvision.net 。

本篇文章收錄於《改革宗神學院院訊-2024夏季刊》當中「主題文章」,歡迎利用電郵(crts@crts.edu)來信索取紙本(僅限台灣地區)。您也可以登記訂閱電子版(PDF):https://forms.gle/WUZftUBT1QqP6PBp9。改革宗神學院謝謝您的支持!

本書翻譯者:詹益龍弟兄,迦南國際顧問社負責人 www.exodustra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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