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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期院訊《主題文章》基督徒得救的確據

文/錢慕恆牧師 (本校全職教師、教務委員,主授神學、實踐神學)

這種確信並不是一種建立在虛假的盼望之上的猜測或假設,而是一種不會失落的確信,這種信心奠基於:(1)包含救恩之應許的聖道;(2)我們內心的證據——我們已經擁有『與救恩之應許有關的』各樣恩惠;(3)聖靈的見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西敏信條WCF 十八2

基督徒在今生能否確知自己已經重生得救?宗教改革時期的羅馬天主教主張,信徒不到臨終都不可能有得救的確據;基督新教的信徒則堅信,無須等到臨終就有可能。同樣的問題在二十一世紀當今的基督徒經驗裡仍然存有爭議。尤其在新冠疫情嚴重威脅著人類性命的當下,這問題的急迫性更是可見一斑!有些人自信滿滿的認為自己一定得救;另一些人則因看到自己仍有許多不愛神、沉溺在罪中的表現,而對自己永恆的光景感到疑惑和擔憂。結果是,有些人對於屬靈的事變得漫不經心或意志消沉,採以消極的心態來看待信仰(如同天主教的看法);另有一些人則主張,必須進一步追求更特殊的屬靈經歷和恩賜,來說服自己。

西敏信條(下簡稱「WCF」)第十八章的第二段正是要指出信徒應當從哪些來源去尋找得救的確據。此段落以「這種確信」作為開頭,表示它是從上一段延伸下來的。WCF十八1提到,所謂「得救的確據」指的是一個人知道他是「真心相信主耶穌、真誠的愛祂、竭力以無虧的良心行在神的面前。」注意,它不僅僅是說,人有相信神和愛神的表現,更強調人是否真是打從心底的、真誠的、竭力的有這些表現。之所以要如此強調是因為聖經告訴我們神是獨一的真神,而神要求人唯獨信靠耶穌基督,單單為神和祂的榮耀而活。

這定義雖然清楚、簡單,但若將它對比於信徒的實際生活狀況時,我們就會發現有其中兩方面的複雜性。首先,信徒可能會發現自己並非完全真心信主,或是經常很容易有不信的表現。他們可能因發現自己仍然活在罪中,並不願意全心全意來依靠基督,因此自認達不到WCF十八1對得救的確據所作出的定義和標準。其次,信徒也可能會發現某些他們認為有美好屬靈榜樣的人也不一定有真實的信心。這些人所表現出來的,就如同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所描述的,嘴裡一直稱呼基督為主,甚至奉基督的名傳道、趕鬼、行許多的異能,然而後來主卻對他們說,祂從來就不認識他們。若這些有外在屬靈榜樣的人尚且有可能如此,更何況是我們這些「平信徒」呢?

有趣的是,WCF十八1雖然是這一章的起始段落,卻是以一種回應或護教的方式來起筆的。它提到「雖然假冒偽善及尚未重生的人,可能用虛假的願望和世俗的假定來欺騙自己,以為自己會得到神的青睞及得救的身份,但這些願望都將幻滅。」然而有得救確據的人「可以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而這種盼望絕不會使他們感到羞恥。」西敏會議的先賢們明顯地刻意針對當時被廣泛接納的羅馬天主教觀點作出這聲明。他們一方面宣稱假信徒很可能也會有類似真信徒的信心表現,導致真信徒無法明確的看清自己的屬靈光景;因此,另一方面,他們否認真信徒無法在今生有盼望的說法,反而認定他是屬於得救的群體。當然,我們在這裡需要稍微的將「真信心」和「知道自己有真信心」做區分(信心與確據)。一個有真信心的人不等於他就不會有懷疑信仰的時候;對自身救恩有懷疑的人亦不等於就是沒有真信心。若第一段還不夠強調這一點的話,第二段就再重申一遍,論這種確信並不是c 一種「猜測或假設」,而是一種「不會失落的確信」。事實上,當時有一位研究基督新教立場的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就相當準確的指出,宗教改革的信仰之所以如此的吸引人,是因為它肯定了人可以知道自己得救的想法。

那麼,西敏會議的先賢們為何可以如此肯定地這麼主張呢?原因是,他們從絕對可靠的來源,而不是「虛假的盼望」中找到了這確信。言下之意就是,他們不是根據人是否能夠背誦使徒信經、有固定參加主日崇拜、有固定的讀經禱告生活、奉獻、傳福音、談論神學、有服事的恩賜等來判斷自己是否重生。雖然這些都是美好的,但它們並不足以將真信徒從假信徒中區別出來。我們顯然需要有比這些更清楚的依據。為此,他們提出了三個來源:救恩的神聖應許(The divine truth of the promises of salvation)、信徒心中的恩典證據(The inward evidence of those graces)和嗣養之靈的內在見證(The Inner Testimony of the Spirit of Adoption)。WCF十八2的最後一句話提醒我們這三個確據的來源都是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

首要根基:救恩的神聖應許

希伯來書六章11節和19節提到屬神的人有「滿足的指望」,且這指望是「一直到底」的,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的至聖所,來到神的面前。這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對於信徒得救確據的看法,是如此的穩妥。但請注意,夾雜着這兩節經文中,作者亦指出我們之所以有這保證是因為「神的旨意是不更改的」,且神「決不能說謊」,甚至願意「起誓為證」(V17-18)。神不僅完成了救恩的工作(WCF十四),而且還向祂的子民作出了祂將會做成這事的聖約應許。因此,WCF十八2提到這不會失落的確信是「奠基於救恩之應許的聖道」。親愛的主內肢體,你怎麼知道你有真實無偽的信心?請問你相信神的話嗎?你願意接受聖經對你我的論述——在罪中的災難性光景、對拯救自己的無能為力,還有你唯一得救的盼望是在耶穌基督裡嗎?

第二根基:信徒心中的恩典證據

或許你對以上所提的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但當你誠實地審視自己的生活時(思想、言語、行為),你很難說服自己你真的有如此相信。從某種意義來說,你的自我判斷是正確的。基督徒在生活中仍然充滿著許多壞行為。即便是那些受人敬仰的屬靈偉人亦是如此。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十六和十七世紀的羅馬天主教放棄了相信人今生能夠獲得得救確據的可能性。他們主張人可以猜測,但卻不能完全肯定自己的救恩。當人都把注意力放在「黑暗面」時,WCF十八2提醒我們也應該注意生活中的「光明面」。我們應該也要學習從「內心已經擁有與救恩之應許有關的各樣恩惠」中得到保證。大會訴諸於諸如彼後一4-5、10-11;約壹二3、三14;林後一12等經文來告訴我們聖靈在真信徒裡的工作是什麼。簡而言之,聖靈在重生之人的善工包括(但不限於):賜給人有信心、良善、知識、節制、堅忍、敬虔、互愛、愛心等。這些經文還提到這些聖靈的果子會增加我們對神確實在我們身上工作的信念。這些「屬靈的珍珠」都被串在一起成為閃耀的項鍊,作為基督賜給祂新婦的嫁妝。真信徒只要用手指抓到其中一顆珠子,就能夠把整串項鍊提起來,也知道基督已經把這嫁妝賜給了她。信徒要學習看到聖靈在自己身上已經做的明顯工作,而不是一直在抱怨還缺少什麼不明顯的部分。認真看待聖靈的果子與認真看待罪同樣重要,不可失衡!

第三根基:嗣養之靈的內在見證

WCF十八2的這句話幾乎是照字面摘自羅馬書八15-16節。[1] 我們不曉得為什麼大會沒有定義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這樣的一個呈現法難免讓一些如Robert Kendall的近代改革宗神學家誤以為十七世紀的清教徒不再對聖靈直接向信徒做見證感興趣。約珥‧畢克(Joel R. Beeke)認同這句話在西敏信條中確實缺乏講解,但他主張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不想限制聖靈如何在信徒身上工作的方式;同時為了維護參與西敏會議代表們的良知,允許各自對此議題有不盡相同的看法。[2] 因此,雖然沒有被進一步的解釋,但它被納入其中亦有它的存在價值,因為這是聖經真理的一部份。

雖然這句話讀起來比較像是「等等」(Et cetera)的意思,但我們仍然可以在其中認出西敏先賢們對於聖靈內在見證的幾個共識。首先,這見證是對著信徒的「內在之靈」(內心)來做見證的。雖然非常稀少,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它永遠不會有外在極其特殊的記號(例如:方言、神蹟等),但這裡的重點顯然是關於聖靈在人心中的工作。或者應該這麼說,聖靈對於信徒內心所做的見證絕大多數都有外在的記號,但這記號主要是指信徒信仰生命的改變(聖靈的果子)。第二,聖靈見證的目標是要說服信徒─他們是神的兒子。從更廣泛的清教徒著作中,我們看到他們普遍認為神的兒女是在信仰極其低潮時,才需要被明確的說服有關他們的真實身份。換句話說,對多數的清教徒而言,聖靈奧秘的見證並不是常態,且是聖靈主權性的認為神的兒女有迫切需要時才施予的。絕大多數的清教徒牧師一方面鼓勵信徒渴望與神建立最直接親密的相交,但卻不鼓勵信徒積極「操練」去獲得這奧秘的恩賜,反而是經常提醒並警戒其危險性。此外,這裡使用複數代名詞「我們」暗示了這見證是為許多(如果不是全部)神的兒女而做的,並不是給某個特定群體或個人的。第三,「與我們的心同證」這句話也提醒我們,聖靈的內在見證是與人的悟性、認知有著特殊的關係的。至少我們不應太快假設它是否定或反理性的。

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我們也應該注意信條是如何呈現這三個根基的順序。如同一座立體金字塔,神的應許永遠是最底層的基礎,且是佔地最廣泛的部分。聖靈在人身上的恩典工作,及聖靈對人內心所做的見證,都必須建基在神確切的應許之上。絕大多數的清教徒亦有共識,金字塔的第二層應該是聖靈的恩典工作(聖靈的果子)。這是神的兒女共同在基督裡所擁有,也是聖經明確呼召神的百姓要竭力活出來的善行。對他們而言,一個人若宣稱其擁有聖靈個別、奧秘的工作,但在他身上卻沒有明顯的聖靈恩典作為,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為此,倘若這個「得救確據」的金字塔形狀被顛倒過來,那信徒對於自己得救的確據肯定就會隨之動搖!

最後,讓我們一起來默想以下三道問題。一方面這是為了複習此文的重點;另一方面更是為了叫神的兒女們在現今動盪不安的時代裡,繼續對主有踏實的信心,知道我們的生命已經屬於我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並且基督藉著聖靈使我有永生的確據,也使我從此以後甘心樂意地為基督而活(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一問)。

  1. 我在今生能有信心的確據嗎?
  2. 我可以從哪裡獲得這確據?它們的順序重要嗎?
  3. 它們如何幫助我在處於屬靈的低谷時仍能與主同行? 

[1]羅馬書八15-16:“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2]R. T. Kendall, Calvin and English Calvinism to 1649 (Wipf & Stock Pub, 2011), 205;Michael Haykin, and Mark Jones. Drawn into Controversie: Reformed Theological Diversity and Debates Within Seventeenth-Century British Puritanism (Conn: Vandenhoeck & Ruprecht, 2011),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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